1.道路交通标志设置(调整)应在新(改、扩)建道路建成通车前完成,路网中与此新(改、扩)建道路相关的道路上与其相关的标志也应同步调整,完善设置。
2.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使用公路标号、城市道路名称标志,以使道路使用者了解其所在路线和位置。
3.标志应经常清洁、维护,保持足够的你反射性能,保证视认性。标志使用中还应避免其被数目遮挡、被路灯照明影响视认。
4.标志的形状、颜色在其使用期内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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